金华市公安局
 
二级英模王火木同志先进事迹

   王火本同志于1988年参加公安工作,历任柳城派出所民警、副指导员、柳城镇委副书记、柳城派出所所长,现为武义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1991年11月6日晚,他与战友胡洪言在盘查两名可疑人员时,对方突然拔枪反抗,在与歹徒搏斗的过程中,胡洪言当场牺牲。王火木在身中三枪后,依然拼尽最后的一丝力气,拔枪还击,歹徒被王火木击中3枪后,在逃跑途中死亡。当有人来抢救他时,他还用尽全力叫道:“不要管我,快抓住他,不要让他逃掉。”经全力抢救,王火木终于恢复健康,重回工作岗位,他的英勇事迹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先后被授予“二级英模”荣誉称号,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并当选为党的十四大代表,99年度又被评为全国劳模。多年来,面对荣誉,王火木一如既往,扎扎实实投身于他所热爱的公安事业。


(200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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