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公安局
 
金华市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申领程序

一、办事事项:
   申领浙江省安全防范设计施工资格证

二、办事依据: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公安部公防办[1995]15号《关于执行〈安全防范工程程序〉GA/T75标准的通知》、浙公技防[1995]11号、13号、15号、18号文件

三、办事机构:
   金华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

四、办事对象:
   我市从事防盗报警、电视防范监控、出入口控制、安全检查等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

五、申领条件:
   1、企业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十人以上(其中高工一人以上、工程师三人以上)。
   2、企业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的机械设备和测试仪器。
   3、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在五十万元以上。
   4、有从事弱电、计算机网络工程等相关工程经历的企业。

六、申报程序:
   1、申请从事安全防范工程 的设计施工单位,须向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资格审批表》,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工程技术人员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企业简介等资料。
   2、市范围内从事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直接向市公安局安全防范管理办公室申请。
   3、各县市(区)从事安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七、受理程序:
   申领资格证单位在填好《资格审批表》后,将《资格审批表》一式三份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由金华市公安局技防办受理并审查考核。

八、审查考核方式和内容:
   1、技防管理部门在受理企业申请后,组织考核组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查考核。考核组由技防管理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人数不得少于三人。
   2、在对企业进行考核时,考核人员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独立打分,并将考核意见当场反馈给企业。
   3、人员情况等是否与实际相符。具体要求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人员:主要指设计、安装、管理、维修四类人员满足文件要求。
   设备:主要指具有进行安防工程设计施工所需要的电子、机械设备和测试仪器。
   管理:主要指对安防行业法规、标准、政策的了解,企业质保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场地:指为工程设计、施工准备的基础场所和基本环境要求。

九、审批发证:
各地市申请单位,由属地市公安局技防办审核后,报省公安厅技防办审批发证。
   1、审批根据申报材料及实地考核情况,严格按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从业等级划分条件》进行,不够条件的不予发证。
   2、审批发证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本省单位申请安全防范设计施工资格证书,采取每年六月份集中审批一次的方式。各市公安局于五月下旬集中将申请单位材料和审核意见报省厅技防办。
 
                                                                                                                                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200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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