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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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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使用本互联网办证平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必须履行本协议的条款,愿意接受本网站提供的相关服务及监督。
2、本办证平台只接受金华市常住户口,已申、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现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长期在外地务工、经商、居住,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补、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人员。
3、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网站办理流程及办证须知,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4、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供真实、完整的办证信息,公安机关可对提供的信息审核,有确认信息是否真实完整的权利,恶意提交信息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5、公安机关对以下不符合申领要求的,有权取消其申领要求:
(1)提供的登记信息不真实、不齐全;
(2)提供的数码照片不符合《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GA461-2004)要求或照片无法确认真伪;
(3)多次恶意重复上传同一信息;
(4)未按规定缴纳制证工本费;
(5)不是申请人的直系亲属或《常住人口户口簿》上同户人员(属集体户口的,可以委托集体户管理员)的;
(6)两个月内已经申领过居民身份证的;
(7)其他不符合办证要求的;
6、公民身份号码与他人重复和错误的,公安机关将做退款处理。
7、申领原因填写错误的,申请人应按要求补足制证工本费。制证周期按补足制证工本费之日算起。
8、公安机关不得泄露因制作、发放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否则应承担因泄密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
9、本服务网站终止网上办证时,本协议即行终止,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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